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合同编号:受托方(乙方):签订地点:采购方案号:签定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技术服务项目、价款项目编号工程编号技术服务名称合同不含税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合同含税价款(元人民币):大写:产权单位:税率:6%第二条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协议或技术附件等。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资料并为现场服务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四条修缮修理工期:天。第五条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方法及保密要求:甲方开工前七日交给乙方,乙方对收到的技术资料、图纸有保密义务,不得转给第三人;服务完成后原件及复印件完整返回甲方。第六条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服务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第三人。第七条服务项目验收标准、方法及时间:按协议或技术附件要求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第八条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完成量低于本合同总价款的,未完成部分按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预算或分项报价削减本合同总价款。第九条项目结算:可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挂账。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按验收金额挂账。第十条付款方式:预付款比例0%,货币外部-挂账月起第二个月支付。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不可抗力;2乙方的技术能力无法完成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双方协商后,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第十二条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2协议;3甲方的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如有);4国家及行业标准(如有);5工程缺陷项量表;6中标通知书(如有);7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以上组成合同文件之间存在歧义时,文件效力按本条中书写顺序确定。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没按甲方要求工期完成,每延期一天扣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累计延期10天以上,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由乙方继续将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决定不再由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2因保修期内发生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按实际损失赔偿。3在本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存在贿赂收买甲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4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火灾、质量、生产、设备等事故,按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期限自起,至止。履行完合同条款,本合同即告终止。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其它约定事项:1乙方开工前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办理安全、防火、治安等协议,服务完成后三天内办理竣工手续。2工程质量评定部门: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设备工程部。3乙方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岗前、岗中、离岗的体检和职业病鉴定,工伤保险的缴纳,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4如乙方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合作及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甲方厂区卫生清洁,并与甲方所属各单位签订具体安全、环保协议;乙方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办理入厂证时必须提供由鞍钢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检测合格证明。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并签订《承诺书》;6乙方应根据国家、省、市及鞍钢集团鞍山区域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7甲方依约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给予乙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服务。备注:委托方受托方甲方(盖章):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乙方(盖章):鞍山冶金集团动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星办事处大董屯村地址: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银行:工行开发区支行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环园支行帐号:070900*10账号:2*015081522纳税人识别号:912108007948417400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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